
百問百答(轉托管篇)
89.問:什么是轉托管業(yè)務?

答:轉托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代理人之間實施托管機構的變更行為。
90.問: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在什么情況下不能辦理跨系統(tǒng)轉托管?
答:投資者持有的下列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不得辦理跨系統(tǒng)轉托管業(yè)務:
(1)處于基金募集期或封閉期內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
(2)權益分派前R-2日至R日(R日為權益登記日)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
(3)處于質押、凍結狀態(tài)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
91.問:辦理轉托管業(yè)務后是否需要設置分紅方式?

答:需要。辦理轉托管業(yè)務只轉基金份額不轉交易明細,也就是說,轉托管只是份額的轉出,轉入的交易賬戶如未設置過分紅方式,那么轉入的基金份額仍是初始默認的分紅方式,如客戶需要重新設置轉入交易賬戶下的基金分紅方式,請到轉入的銷售機構柜臺辦理變更分紅方式業(yè)務。
92.問:如果投資者有多個證券賬戶,在辦理基金份額的跨系統(tǒng)轉托管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基金份額的跨系統(tǒng)轉托管只限于深圳證券賬戶和以其為基礎注冊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之間進行或者上證證券賬戶和以其為基礎注冊的上證開放式基金賬戶之間進行,而且每個投資者只能注冊1個深圳或者上證開放式基金賬戶。所以,如果投資者有多個深圳或者上證證券賬戶,只有已注冊深圳或者上證開放式基金賬戶的證券賬戶中的基金份額才可以轉入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辦理贖回業(yè)務;其他證券賬戶中的基金份額只能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賣出而無法辦理跨系統(tǒng)轉托管業(yè)務。
93.問:轉托管的份額有沒有限制?
答:基金持有人在進行轉托管時,可以將其在一個銷售機構(地點)所購買的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轉出,也可以部分轉出,但在轉托管完成后轉出和轉入銷售機構的基金份額余額都不得低于最低份額,具體視各基金而定。
94.問:轉換與轉托管有何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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