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wěn)定基礎上市場建設再進
三交易所擬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熔斷機制安排:
基準指數:滬深300指數
熔斷閾值:5%和7%,漲跌均熔斷
熔斷時間:觸發(fā)5%時,暫停交易30分鐘;觸發(fā)7%時,暫停交易至收市
熔斷范圍:全市場股票相關品種的交易、股指期貨所有產品
經中國證監(jiān)會同意,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滬、深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三大交易所也于7日晚間發(fā)布交易規(guī)則修訂并公開征求意見。
此舉旨在防范市場大幅波動風險,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推動證券市場的長期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也是把穩(wěn)定市場、修復市場、建設市場有機結合起來的有力舉措。
指數熔斷機制在國際上有廣泛的運用,是指在大盤出現大幅波動時采取的臨時性措施,當指數上漲或者下跌觸發(fā)預先設定的閾值時,自動地啟用該臨時措施,對全市場產品暫時交易一段時間。因此,指數熔斷機制又有“大盤斷路器”這樣形象的稱謂。
我國指數熔斷機制總體安排是: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結束后,視情況恢復交易或直接收盤。
2015-09-08